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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,和旺建設公司 (5505) 分別於91年11月27日及93年 8月11日完成募足私募普通股1000萬股及1400萬股股款,惟公司未於股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申報。因此,處罰公司違規當時負責人劉鳳美新台幣24萬元。證期局指出,和旺建設公司兩次私募股款完成未依規定期限申報,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 1款及第179 條規定,對公司違規當時負責人各處罰款12萬元 2筆,合計24萬元。... |